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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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转入本院条件

除符合学校有关要求外,必须满足如下条件:

1.大一、大二学年无违纪处分记录;

2.本人志愿申请,确有拟转入专业的专长或兴趣;

3.专业排名前70%,身心健康。

4.符合学校转专业通知中的特殊情况,可适当放宽接收条件。

  二、转出本院条件

本人志愿申请,按照学校转专业文件规定执行。

三、转入考核办法及录取原则

1.学习成绩。学生提供课程学习成绩单、本专业排名证明,并加盖学院公章,于2023年7月4日前提交我院教学办公室(信远楼二区325),逾期未提交,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。

2.综合面试。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,包括自我介绍、专家问答、心理测试等。面试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将于7月7日前公布。

3.录取原则。按学生面试成绩排名,择优录取。

4.其他未尽事宜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解释。

联系人:任老师    电话:81891007


经济与管理学院

2025年7月1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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